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

契約成立的條件

根據民法153條
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
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
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
 
=>所以到水果攤買水果,知要跟老闆價錢談好,雙方意思一致,契約就成立
 
=>但不動產的特別規定:
不動產物權的移轉、設定 、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,
但如果當事人已經合意為不動產物權的
移轉、設定 、變更並且完成登記,就算沒有公證也有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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